张某诉赵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因长期失眠前往赵某无证经营的“康安诊所”就诊。赵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在未取得张某完整病历资料情况下,仅凭口头问诊开具含有不明成分的镇静类药物。张某服药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及昏迷,被紧急送医抢救。经诊断,张某因药物中毒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虽经救治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轻度认知障碍,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张某出院后,因后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与赵某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存在明显过错。鉴于张某年事已高,自身基础疾病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参与度,酌情认定赵某承担80%的主要责任,张某自负20%。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争议不大,主要就是后续治疗费的具体数额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赵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非法行医民事赔偿中针对轻微后遗症且经责任分担后的低额赔偿特征,体现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惩戒与公平原则。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无证人员开设诊所属非法行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老年患者,需结合其自身健康状况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判决严格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范诊疗行为,警示基层非法行医风险,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