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2岁未成年人陈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主治医师在未充分评估患儿凝血功能异常的情况下,直接实施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患儿肠系膜血管破裂,引发大出血。尽管紧急输血抢救,陈某仍因失血性休克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第三天死亡。经查阅病历资料,发现医院存在术前检查缺失、术中操作不规范等严重治疗过错。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行政调解,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万元。调解未果,家属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术前未完善凝血功能检查,术中操作失误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患儿自身病情复杂,认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2万元。鉴于调解阶段医院已垫付部分费用,判决医院再支付剩余款项。该金额落在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符合法律规定及案情实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成年人手术中术前评估与术中操作规范的法律边界,强调了医疗机构对特殊体质患者的注意义务。通过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规范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对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