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2岁未成年人陈某因突发剧烈腹痛伴呕吐,由其母亲陪同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接诊医生初步判断为急性胃肠炎,开具口服药物。次日凌晨,陈某症状加重出现休克前兆,家属再次前往医院,但急诊值班医生未立即启动急救预案,护理记录显示未及时监测生命体征,导致处置严重滞后。陈某在送医途中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医院在急诊处置中存在明显过错,未对病情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延误治疗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期间,双方同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医院违反急诊诊疗规范,存在延误救治过错,建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医院认可部分过错,但主张陈某自身疾病进展过快,应减轻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急诊处置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鉴定意见确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70%,结合陈某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并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急诊场景下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患者的紧急处置义务。通过明确护理记录缺失与延误救治的因果关系,强化了急诊诊疗规范的执行力。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对规范急诊流程、提升急救效率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