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超市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日,正值国庆黄金周,某市中心某大型超市举办“金秋狂欢”群众性促销活动,现场人流密集。14时30分许,超市一楼中庭悬挂的装饰性高压气体气球装置因固定支架老化断裂发生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导致现场多名顾客受伤。受害人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轻度智力障碍,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超市虽进行初步救助,但未能提供气球装置定期的安全检测报告。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张某申请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结合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超市使用的装饰气球装置属于具有潜在危险的设施,超市未尽到定期检修和维护义务,存在明显管理过错。法院结合现场照片证据,确认损害后果与超市管理疏忽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及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爆炸事故负有全部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判决某超市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对悬挂设施、装饰装置等潜在危险源负有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引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理念,强化了经营者对设施合格性及定期检测的举证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