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赵某某因早产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住院观察。入院后,患儿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经诊断为新生儿败血症及肺炎。经查,医院在患儿住院期间,未严格执行新生儿病房消毒隔离制度,医护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低,且护理记录存在缺失、不规范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控制感染源。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张某及配偶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的感染防控过错,导致患儿感染死亡,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新生儿护理中违反诊疗规范,感染防控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感染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同时指出,医院护理记录不完整影响了部分事实认定,但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其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任比例为70%。鉴于患儿死亡给家属造成巨大精神痛苦,且医院过错明显,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院内感染防控,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护理记录规范、手卫生执行等方面的注意义务。通过鉴定确认感染防控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强化了医疗机构内部感染管理的法律责任,对提升新生儿病房感控水平具有典型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