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某超市举办“双十一”预热大型促销活动,现场人流密集。顾客张某在选购商品时,因排队秩序混乱,被现场安保人员李某强行控制。李某在处置过程中,未遵循最小武力原则,使用警棍猛击张某腿部并将其按倒在地,导致张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某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超市在群众性活动中未配备足够安保力量,且安保人员处置严重违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超市方虽提供现场照片试图证明张某有过激行为,但监控显示其当时仅正常站立。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安保人员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及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关键证据,证实了超市在活动组织中的管理缺失。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照片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超市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保人员行为属职务行为,责任由超市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安保人员暴力处置存在重大过错,且造成受害人严重身心伤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计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判决某超市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安保人员处置行为的严格审查义务。即便在秩序维护中,安保措施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过度伤害。高额赔偿体现了司法对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强化,警示经营者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