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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公园地面湿滑致伤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的某公园游玩。该公园内设有一处大型喷泉广场,当日因降雨导致地面积水严重。张某在广场区域行走时,因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足够明显的警示标志,不慎滑倒。摔倒过程中,张某头部撞击地面,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联系公园管理处,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分歧。公园方主张已放置部分警示牌,但张某指出警示牌数量极少且被植被遮挡,无法起到提示作用。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园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为八级伤残,并核定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庭审中,双方就是警示标志的充分性展开辩论。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了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合理、周延的安全保障措施。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进入其中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鉴于地面湿滑且存在第三人(降雨)因素,公园方未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成年人未尽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判令某公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遭遇自然因素导致地面湿滑时,警示标志的“充分性”是认定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经营者需确保警示标识醒目、充足且无遮挡,否则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