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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医疗美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在某医疗美容医院接受面部吸脂手术。术后陈某出现剧烈疼痛及呼吸困难,医院未及时启动急救预案,而是先进行常规观察。在陈某病情恶化至休克状态时,医院才安排转诊,导致陈某在急救途中因延误抢救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鉴定,医院在术后监测、急救响应上存在严重治疗过错,与陈某的器官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0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双方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急救措施不当,承担主要责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医院提供的用药清单,确认其术前评估不足。双方曾尝试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最终,法院依据鉴定意见采信医院过错事实。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认定某医疗美容医院存在过错。鉴于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00万元,医院需赔偿陈某70万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美容中急救义务的标准,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术后异常情况的即时响应责任。对于急救途中延误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助于提升医美行业的安全规范意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