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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超市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赵某(下肢残疾,使用轮椅)前往某超市购物。在生鲜区通道时,赵某因轮椅失控撞倒货架后摔倒,头部撞击地面后昏迷。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积水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赵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其自身残疾状况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医院病历显示抢救费用高昂。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超市地面湿滑程度、货架摆放合规性及赵某摔倒原因进行鉴定,确认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认定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注意义务不足。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认定某超市承担60%的主要责任,赵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经核算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超市需赔偿赵某家属共计7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强调了设施合格与警示提示的重要性。同时,合理划分受害人自身过错与经营者责任,对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