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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保护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张某在某市中心“味香”餐厅就餐后准备离店。餐厅安保人员赵某在协助疏导拥堵人群时,因未核实情况,误认为张某试图强行通过隔离带,遂上前强行拉扯张某手臂并推搡。张某年事已高,平衡能力较差,被推倒后右膝着地,导致右膝软组织挫伤。事后,张某多次向餐厅经理投诉安保人员暴力执法,但餐厅方初期推诿,称系顾客误解。张某遂就医,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损伤,休息两周。经查,该餐厅安保服务由某安保公司外包,但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严加管束安保人员的义务。张某因伤产生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损失(张某退休前为兼职会计,有收入证明),共计主张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调取了餐厅监控视频,确认安保人员赵某存在过度使用武力行为。张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损失证明及向餐厅投诉的记录。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张某伤情为软组织损伤,无需特殊护理,误工期建议为14天。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主持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餐饮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安保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张某自身年迈,对损害后果有一定注意义务,酌情减轻侵权人10%的责任。最终认定某餐饮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餐饮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外包安保人员的选任和监督义务,强调即便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经营者仍需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同时,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实践注重平衡受害人注意义务与经营者管理责任,对规范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