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新生儿张某因发热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主治医师未严格遵循新生儿诊疗规范,未对患儿进行必要的血常规、C反应蛋白等关键感染指标检查,亦未完善影像学评估。直至3月15日,患儿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及休克症状,医院才启动紧急抢救程序,但此时病情已发生不可逆的延误。经抢救无效,张某被宣告临床死亡。事后,患方家属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行政调解,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存在检查检验不当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最终决定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参与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未及时完善检查检验,导致病情延误,与患儿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鉴定意见,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后续治疗费金额尚未确定,本次判决仅就是已发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直接损失进行核算,判令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诊疗中检查检验不当引发的责任认定。通过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明确了未尽必要检查义务导致病情延误的参与度比例,为医疗机构规范新生儿急诊检查流程、履行告知义务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