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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诊所非法行医致孕妇损害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安诊所”就诊。该诊所负责人李某擅自对赵某进行静脉注射治疗,使用的药物来源不明。注射后赵某出现剧烈腹痛及阴道流血,李某未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反而建议其自行前往医院。在赵某家属驾车送医途中,赵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导致胎儿死亡,赵某自身亦遭受严重身体损伤。事后,赵某持有该诊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卫健委经调查认定李某涉嫌非法行医,拟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调解阶段,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司法鉴定,李某的非法诊疗行为与赵某胎儿死亡及身体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赵某主张包括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未果,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其诊疗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存在重大过错;该过错与赵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庭审中,李某辩称赵某自身体质原因导致,但未能提供证据反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非法行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李某主观恶性较大,酌情支持赵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最终判决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非法行医中孕妇群体的特殊保护。明确了无资质人员诊疗导致严重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边界,特别是对于非法使用药物及延误急救的过错认定,为同类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及赔偿标准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