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妊娠纹困扰,前往某医疗美容诊所咨询,该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建议其进行腹部射频治疗。赵某告知已怀孕,李某未予重视,仍建议其术后一周进行治疗。术后赵某出现腹部剧烈疼痛、发热,经他院诊断为胎盘早剥伴胎儿窘迫,紧急行剖宫产术,娩出一死胎。赵某产后出现严重感染及盆腔粘连,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赵某认为诊所存在严重治疗过错,导致其胎儿死亡及自身伤残,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赵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某医疗美容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对孕妇实施禁忌治疗,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赵某胎儿死亡及九级伤残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法庭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双方举证情况,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疗美容诊所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对孕妇实施禁忌手术,存在重大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及鉴定意见,酌定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令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美容机构对特殊人群(如孕妇)的严格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诊疗规范实施禁忌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的,即使患者自身存在特殊体质,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有助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操作流程,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保障求美者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