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82岁的张某因重症肺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院未严格执行新生儿及重症患者感染防控规范,导致张某感染多重耐药菌。经抢救无效,张某于2022年5月死亡。其家属发现医院提供的用药清单存在大量未记录在案的抗生素使用,且无相应医嘱。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在感染防控上存在重大过错,与张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家属主张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违反院感规定,且用药清单缺失关键环节,佐证了过错存在。家属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结合病历、用药清单缺失情况及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院感防控中的严格义务,特别是用药清单缺失可作为推定过错的重要依据,强化了《民法典》第1222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警示医院需完善病历与用药管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