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2日,72岁的张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麻醉科医师李某为其实施全身麻醉手术。术中,张某突发心率骤降,李某未严格遵循老年患者麻醉监护规范,未及时调整麻醉药物剂量,亦未充分评估其心肺功能储备,导致张某出现严重呼吸抑制及循环衰竭。尽管医护人员进行了抢救,张某仍于术后当晚死亡。经法医病理检验,张某系在麻醉过程中因药物过量引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审理中,双方同意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人民医院在麻醉处置中违反诊疗规范,对老年患者风险评估不足,麻醉用药不当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当地统计数据予以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家属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为480,000元。据此,判决某市人民医院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6,000元。驳回张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麻醉处置不当导致老年患者死亡的责任认定标准,强调了医疗机构对特殊人群的风险评估义务。通过严密的赔偿项目计算和鉴定意见采信,为同类医疗损害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