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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陈某因腹痛前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胃肠炎,未进行产科相关检查。次日,陈某病情加重出现休克前兆,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另一家医院,途中陈某突发胎盘早剥导致大出血。经抢救,陈某虽保命但胎儿死亡,且因延误治疗导致严重宫内感染。陈某随后住院接受抗感染及清宫手术,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漏诊胎盘早剥,存在严重诊断过错,该过错与胎儿死亡及陈某感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诉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但双方就是否构成急救途中延误的因果关系争议较大。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部分后续治疗费支持力度不足及责任比例认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结合急诊病历及转院急救记录,确认首诊医院漏诊行为直接导致病情恶化,维持过错认定,并对证据不足的票据予以剔除。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核定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10万元,医院赔偿其中70%即77万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急症就诊中医疗机构全面检查义务,强调了误诊导致胎儿死亡及母体感染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对于急救途中病情变化与首诊过错的关联性提供了裁判参考,有助于提升产科急诊诊疗规范意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