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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孕妇张某因突发剧烈腹痛、阴道流血,前往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进行必要的B超检查,仅凭经验初步判断为普通肠胃炎,开具止痛药物后建议回家观察。次日凌晨,张某病情恶化出现休克症状,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市人民医院急诊,确诊为宫外孕破裂大出血,虽经全力抢救,张某仍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司法鉴定,某诊所存在严重漏诊过错,未对育龄期女性腹痛进行常规妇科排查,违反诊疗规范,该过错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诊所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双方同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某诊所漏诊宫外孕,存在诊断过错;过错参与度为70%。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质证与调解,最终确定责任比例及具体赔偿数额。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鉴定意见认定过错参与度为70%,法院酌定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对育龄期女性腹痛患者的诊疗规范义务,强调漏诊宫外孕的严重法律责任。通过司法鉴定量化过错参与度,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急诊接诊流程、完善鉴别诊断提供了警示,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