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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患者赵某因阑尾炎入住某诊所,诊所医生李某为其实施阑尾切除术。术后赵某出现持续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家属多次要求转院未果。一周后赵某病情恶化,经上级医院诊断为腹腔严重感染、败血症,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部分肠粘连后遗症。经司法鉴定,某诊所在手术操作规范、术后护理观察方面存在过错,与赵某感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60%。赵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确认诊所存在护理过错,参与度为6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用药清单合理性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病历资料、用药清单及鉴定意见,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判决某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令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8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术后护理过错的责任认定标准,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手术后观察与护理中的注意义务。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参与度比例,为类似医疗感染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体现了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