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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张某因腹痛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血常规、B超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经验诊断为普通肠胃炎,开具药物后建议回家观察。次日,张某症状加重出现休克,被送至上级医院确诊为宫外孕破裂出血,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因失血过多导致重度贫血,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诊所漏诊导致病情延误,造成其身体损害,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诊孕妇腹痛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漏诊宫外孕,存在诊断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鉴定意见,酌定诊所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孕妇特殊群体的注意义务标准。通过司法鉴定厘清漏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体现了司法对医疗专业判断的尊重与对患者权益的平衡保护,对规范基层门诊诊疗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