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42岁的张某因高龄妊娠入住某医院产科待产。入院后,医院安排常规产检,但在分娩过程中,助产士未严格监测胎心,且在张某出现胎儿窘迫征象时,未及时评估是否需行剖宫产术。医院在实施紧急剖宫产手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张某右侧输尿管被误伤切断。术后张某出现严重尿漏、感染,经多次修补手术方得缓解,造成其泌尿系统器官永久性损害。张某出院后,因身体虚弱需专人护理,产生相应费用。张某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经双方同意,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产科诊疗规范,对高龄产妇风险评估不足,术中操作失误导致输尿管损伤,存在医疗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张某对鉴定意见无异议,医院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院依法采信该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原因力,酌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中,护理费经核实为8000元,属于1万元以下范围。最终判决某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高龄产妇分娩中的医疗规范履行,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紧急手术中谨慎注意义务的标准。通过鉴定意见采信规则,强化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专业鉴定的证据效力,对规范产科诊疗行为、保障高龄孕产妇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