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在某市体育中心观看“巅峰杯”篮球联赛决赛。比赛进入加时赛阶段,现场观众情绪激动,拥挤至护栏附近。此时,一名身份不明的第三人(系客队球迷)突然翻越隔离栏,对正在观赛的赵某实施暴力殴打,致赵某倒地昏迷。经送医诊断,赵某遭受重度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公安机关抓获该名第三人,赵某遂起诉体育中心管理方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主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某认为场馆内警示标志不足,且未提供事发时的设施安全检测报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体育中心已设置基本隔离栏,但事发区域人流密集,管理方未安排足够安保人员疏导,且现场警示标志不够显著,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承担30%的补充责任。二审中,赵某申请调取场馆年度设施检测报告,法院查明报告存在缺失,但结合现场监控,认定管理方过错程度有限。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直接侵权人已赔偿大部分损失,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需在剩余损失中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经核算,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7.5万元,符合5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体育场馆在第三人侵权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有直接侵权人,若场馆方在警示标志、设施检测或安保配置上存在瑕疵,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