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游乐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系下肢残疾人,依靠轮椅出行)与其家属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张某购买了“极速飞车”项目门票。该项目设施为封闭式旋转舱,未设置无障碍通道,工作人员亦未提供必要的协助。10时30分许,张某乘坐的舱体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及多名游客受伤。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载,张某因爆炸冲击波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后续调查,该游乐设施爆炸原因为内部线路老化短路引发。张某家属认为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设施线路老化所致。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现场监控录像及鉴定意见,认定某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未保障设施安全,且未对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存在重大过错。游乐园辩称已尽提示义务,但未能提供设施合格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游乐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令某游乐园赔偿张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强调设施合格证明与管理责任的关联。通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了经营者对潜在风险的排查义务,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