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面部吸脂手术。术后张某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诊所未及时转诊,仅予常规抗炎处理。次日张某病情恶化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术后并发严重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鉴定意见指出,诊所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术前评估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存在明显治疗过错,与张某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诊所存在治疗过错,参与度为7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关于病历书写规范条款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诊所病历记录缺失情况,确认诊所过错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医疗美容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基础健康状况对后果有一定影响,酌定诊所承担70%责任。核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因张某户籍性质及当地标准限制,最终核定各项损失总额较低,判令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驳回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美容机构须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强化术后监测与应急处理。即使赔偿金额因具体计算标准受限,但医疗过错认定及鉴定意见在责任划分中的核心作用凸显,有助于规范医美行业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