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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2岁的张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在某康乐诊所就诊。该诊所医务人员李某未进行必要影像学检查,仅凭经验对张某实施高强度推拿及针灸治疗。治疗次日,张某出现下肢麻木、无力症状,诊所误判为正常排酸反应,未予停药或转诊,导致病情严重延误。经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诊为脊髓圆锥损伤伴截瘫。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司法鉴定,某康乐诊所存在明显治疗过错,与张某截瘫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因瘫痪需长期护理、康复,后续治疗费用巨大,且造成严重精神痛苦。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某康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未对未成年人实施必要评估,存在治疗过错,且延误治疗加重损害。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用药清单、病历资料,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康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损失为120万元。诊所需赔偿张某84万元。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由诊所按实际发生及鉴定意见分期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康复理疗须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严禁盲目施治。明确延误治疗导致损害扩大的过错认定标准,强化医疗机构对高风险患者的评估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