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化名)因黄疸入住某康乐诊所。在未取得相应诊疗资质情况下,该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对张某实施新生儿康复理疗。理疗过程中,因诊所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导致张某发生严重细菌感染,引发败血症。经转院治疗,张某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重度脑损伤,遗留严重智力及运动功能障碍,需长期专人护理。张某父母为维权,申请调取诊所病历资料,但诊所仅提供部分残缺记录,未提供完整护理日志及消毒记录。张某后续治疗费用因病情复杂,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具体总额,但已产生巨额前期医疗费。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乐诊所超范围执业且存在明显治疗过错,与张某感染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因诊所隐匿关键病历资料,推定其有过错。二审中,双方就是否赔偿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对后续治疗费的必要性予以认定。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康乐诊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对于尚未确定的后续治疗费,保留诉权,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经鉴定后确定具体金额后一并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康复理疗中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新生儿感染的责任承担。重点阐释了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时,法院可依法推定其有过错,同时规范了后续治疗费在金额未确定时的裁判规则,对规范基层诊所执业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