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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张某因右下肢外伤至某诊所就诊。诊所医师李某在未进行彻底清创消毒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未经严格灭菌检查的缝合器械对张某伤口进行缝合处理。术后张某出现伤口红肿、发热等症状,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严重细菌感染,需长期抗感染治疗。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经司法鉴定,某诊所在使用缝合器械时违反无菌操作规范,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感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某诊所器械使用不符合诊疗规范,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感染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法院结合护理记录中关于张某术后护理情况及感染程度,综合认定诊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某诊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使用中的无菌操作义务,强调了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感染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基层诊所规范器械使用、保障患者安全具有警示意义,体现了法律对医疗安全的严格保护。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