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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赵小某因早产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入院后,医院为其进行输血治疗以纠正贫血。2022年4月,赵小某出现发热、黄疸加重等症状,经检测发现感染丙型肝炎病毒。经查,医院在输血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且输血袋包装存在轻微破损痕迹,医院未能提供完整的输血器具灭菌记录。赵小某父母张某、李某遂提起诉讼,主张医院存在输血过错导致婴儿感染,要求赔偿。经司法鉴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输血操作中违反诊疗规范,与赵小某感染丙肝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输血操作违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儿感染丙肝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医院辩称感染可能源于其他途径,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输血安全中的严格注意义务,特别是无菌操作和器械检查标准。通过鉴定厘清因果关系,为新生儿输血感染类案件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警示医院需严格遵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完善病历与操作记录管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