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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安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因下肢静脉曲张前往某康安诊所就诊。接诊医生赵某在未进行必要的下肢静脉超声检查以排除深静脉血栓的情况下,擅自对张某实施硬化剂注射治疗。注射后,张某出现剧烈疼痛及局部红肿,诊所未及时转诊,仅给予口服消炎药处理。一周后,张某病情恶化,继发严重蜂窝织炎及败血症,被转入市人民医院抢救。经长期治疗,张某遗留慢性溃疡及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司法鉴定意见指出,诊所医生违反诊疗规范,漏诊深静脉血栓,用药不当导致感染扩散,其过错与张某的严重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因长期痛苦及后续高昂治疗费用,遭受极大精神折磨。

审理过程

张某起诉后,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专家组通过查阅病历、影像资料,确认诊所存在漏诊和用药错误。庭审中,双方就是因果关系参与度产生争议。经法庭主持调解及质证,确认鉴定意见合法有效,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安诊所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诊所有过错。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酌定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康安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基层诊所违规操作及用药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在违反诊疗规范时可直接推定过错,降低了患者举证难度。判决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彰显了司法对老年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严禁盲目用药。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