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康安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入住某康安诊所住院部。住院期间,张某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经诊断为重症肺炎合并脓毒症。经查,该诊所在患者出现感染征象后,未严格执行院内感染防控规范,未及时采集标本送检,亦未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导致病情延误。张某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医学会鉴定,某康安诊所存在感染防控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为治疗及丧葬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元,持有完整费用票据。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认为诊所违反诊疗规范,过错参与度为7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延误治疗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病历资料予以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安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诊所过错为主要原因,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结合张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判令某康安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在院内感染防控中的注意义务,强调了病情延误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保障老年患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