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张某因右下肢静脉曲张在某诊所接受微创手术治疗。术后张某出现持续高热、伤口红肿溃烂,经转诊至市人民医院确诊为严重术后感染及败血症,住院治疗两个月,产生高额医疗费。张某认为诊所术中无菌操作不规范导致感染,遂起诉索赔。诊所辩称已尽告知义务,感染属个体差异。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诊所术中消毒隔离措施存在瑕疵,与张某术后感染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次要责任。二审中,张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程序合法,意见科学,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主要损失为医疗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经核定为8000元,未超过1万元。诊所赔偿张某护理费8000元及其他损失共计4.2万元,合计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在二审中的证据效力,强调程序合法与科学依据的重要性。同时,细化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为基层诊所规范手术操作、防范感染风险提供了警示,有助于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