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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的“星耀”体育场馆观看大型电竞总决赛。该场馆由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馆方”)运营。当晚现场观众逾千人,气氛热烈。比赛进入决胜时刻,场馆方设置的巨型LED屏幕支架因长期未进行结构性维护,在人群欢呼涌动产生共振下突然发生轻微位移,导致周边隔离护栏倒塌。张某被拥挤的人流挤压在倒塌的护栏与墙体之间,虽未遭受重物砸击,但因剧烈挤压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事后,张某调取现场照片,发现护栏连接处锈蚀严重,且场馆方未设置足够的安全疏导员。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场馆方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张某申请对场馆设施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指出,涉案护栏连接件符合最低安全标准,但场馆方未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巡查的规定,现场疏导不力。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及鉴定意见,认定场馆方在设施日常维护及活动安全管理中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参与者,对现场风险有一定预见义务,但鉴于事发突然,其过错较小。综合考量,酌定场馆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共计12万元。考虑到事故造成张某严重心理恐慌,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场馆方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设施经鉴定符合技术标准,若管理方未落实日常维护、现场疏导等软性安全措施,仍构成过错。判决支持较高额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司法对人身权益及心理健康保护的强化,对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