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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某超市及某维保公司火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0岁的周某随母进入某商场内的某超市购物。超市内某品牌冷藏柜突发故障引发短路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该冷藏柜由某维保公司负责定期维护,但维保记录显示其近期未进行有效检修。周某在逃生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并因吸入浓烟及高温导致面部及手臂烧伤。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设备老化且维保缺失。周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其母因照顾周某产生误工损失。事发前,周某母亲曾就超市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向物业投诉,但未获解决。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超市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某维保公司作为设施维护单位存在重大过失,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周某母亲投诉记录证实超市管理存在长期漏洞。经司法鉴定,周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及责任分担比例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某超市与某维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受害人未成年且设施方存在严重违规,判决某超市与某维保公司各承担50%责任。最终核定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8500元,由两被告共同赔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火灾事故中,经营者与设施维保单位的责任划分标准。强调维保记录缺失可直接推定过错,且受害人投诉记录可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证据,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