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因腹痛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询问详细病史、未进行必要超声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经验诊断为胃肠炎,开具药物后建议回家观察。次日,陈某症状加重出现剧烈腹痛及阴道流血,再次前往该中心,李某仍未予重视,建议转院。陈某遂至市妇幼保健院,确诊为宫外孕破裂伴失血性休克,紧急行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造成子宫附件器官不可逆损害。陈某产后恢复期间,因盆腔粘连及慢性疼痛,需长期后续治疗,具体费用尚未最终确定。陈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诊孕妇陈某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漏诊宫外孕的过错;该过错与陈某延误治疗导致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赔偿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因具体金额未确定,法院决定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结合病情评估。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关于责任认定的内容,确认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30%。鉴于后续治疗费金额尚未确定,本案暂不支持该部分诉请,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判决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孕妇腹痛等高危症状的鉴别诊断义务。即使无明确检查结果,医务人员也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履行转诊或进一步检查义务。延误诊断导致严重后果的,即便存在患者自身病情复杂因素,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