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张某因胎动异常前往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必要超声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开具含有高剂量缩宫素的药物,并指示张某自行注射。注射后,张某出现剧烈腹痛及阴道流血,被紧急送医,经抢救后新生儿因严重缺氧导致重度脑瘫,伴有智力障碍。经司法鉴定,某诊所违规使用药物且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存在明显治疗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张某因照顾重度残疾新生儿,长期聘请专业护理人员,产生高额护理费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张某不服,认为护理费计算标准过低且未涵盖长期护理需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护理记录及后续护理必要性,委托重新评估护理依赖程度,确认张某需终身部分护理依赖,原判护理费计算有误。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责任比例的认定,但改判增加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5万元。其中护理费依据专业护理记录及当地护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体现了对重度残疾新生儿长期照护需求的充分救济。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新生儿诊疗中违反告知义务与用药规范的法律责任。重点强调了护理记录作为计算长期护理费的关键证据效力,对保障重度残疾患儿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警示基层诊所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