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新生儿陈某因发热入住某市第一医院门诊。值班医生赵某某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未及时开具血常规等关键检查,仅凭经验开具常规退烧药,未提供详细用药清单。次日凌晨,患儿病情急剧恶化出现抽搐,家属紧急送医途中,因医院延误诊断导致抢救窗口期丧失。患儿最终被确诊为重症脑膜炎,造成重度智力及运动障碍。经鉴定,医院存在明显的诊断过错,与患儿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家属因处理此事产生误工损失,并申请人民调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确认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延误诊断导致病情加重。庭审中,双方就是误工损失金额产生争议,最终法院结合医院出具的就诊记录、家属误工证明及鉴定意见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第一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医院过错程度较大,判令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家属误工费3,000元,合计48,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门诊初诊中医务人员诊断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通过明确延误诊断在急救途中的不利后果,强化了医疗机构在新生儿重症识别中的注意义务,对规范门诊诊疗流程、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