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孙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新生儿赵某(化名)因发热入住某诊所。该诊所实际经营者孙某(化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门诊接诊时,违反诊疗规范,未对新生儿进行必要的新生儿黄疸筛查,仅凭经验开具不明成分药物。次日,赵某病情恶化出现抽搐,家属紧急送医,经某医院诊断为重度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伴颅内出血,造成重度残疾。经司法鉴定,孙某非法行医行为与赵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赵某家属因照顾患儿产生长期护理需求,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是否赔偿及金额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未果后,赵某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确认孙某存在非法行医过错,且该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后果具有主要因果关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合理性,结合患儿残疾等级及当地护工标准,对护理费主张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孙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家属自担次要责任。酌定孙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元。该金额符合护理费等单项或小额综合赔偿在1万元以下的要素特征,体现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惩戒与对受害人的适度救济。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非法行医场景,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规定,厘清无证行医的过错认定。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规范了新生儿损害中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对基层诊所合规经营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