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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商场二楼儿童游乐区游玩。该区域与公共通道之间设有一道低矮护栏,因长期缺乏维护,护栏连接处松动且高度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张某在奔跑过程中撞向护栏,护栏瞬间断裂,导致张某从二楼平台跌落至一楼地面。事故造成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及四肢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治疗15天。张某事后立即联系商场方,双方就是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委托律师调取现场照片,证实护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商场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护栏缺陷与张某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商场的管理过错。商场辩称张某自身存在疏忽,但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商场未定期检修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管理疏漏,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游乐区域未注意自身安全,亦有一定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920,000元。依据责任比例,判决某商场向张某赔偿人民币644,000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审查义务,特别是针对儿童游乐等高风险区域。判决强调了即使受害人存在轻微过错,经营者因设施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有助于倒逼商场等公共场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