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火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陈某在某国际机场VIP休息室观看内部举办的商业路演活动。当晚20时30分许,休息室舞台幕布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过热起火,引发浓烟。现场秩序瞬间混乱,陈某在疏散过程中因吸入有毒烟气导致重度吸入性损伤,并因逃生时跌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送医抢救,陈某最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后,陈某持有该活动入场券(消费凭证)主张权利。经调查,火灾系第三方设备供应商安装不当所致,但机场方作为经营者,未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且现场无有效应急指引,存在重大安全管理过错。陈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双方对责任比例划分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经营者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逻辑,结合消费凭证确认陈某为合法参与者,最终对责任分担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关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数额的认定。变更责任承担方式,认定第三方设备供应商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综合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判令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向陈某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2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公共场所火灾事故中,经营者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强调了经营者即便无直接侵权行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通过消费凭证锁定受害人身份,细化了残疾赔偿金等计算依据,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