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右下肢静脉曲张至某诊所就诊。该诊所医师李某建议行微创手术,张某签署知情同意书。术后张某出现右下肢剧烈疼痛、红肿及发热,诊所未及时转诊,仅予口服消炎药。一周后张某病情恶化,经市医院诊断为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伴肺栓塞,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导致右下肢永久性功能障碍。张某出院后,因与诊所就是否存在过错协商未果,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双方同意通过诉讼解决。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并提交全部治疗费用票据共计8.5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在手术适应症评估、术后并发症监测方面存在明显过错,与张某术后发生深静脉血栓导致器官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关于推定过错的规定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存在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形,依法推定其有过错。结合鉴定意见,认定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合计12万元,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术后监测中的注意义务,体现了对老年患者特殊保护。通过行政调解前置与司法审判衔接,高效化解纠纷。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过错,强化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责任,对规范基层诊所诊疗行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