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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岁的张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在某康乐诊所接受推拿理疗。诊疗期间,诊所医师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影像学检查,也未评估其骨骼发育情况,直接实施高强度脊柱复位手法。治疗次日,张某出现下肢剧烈疼痛及麻木,经医院诊断为L4-L5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受压,导致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父母多次与诊所协商赔偿,因对残疾赔偿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诊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康乐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患者未尽到严加注意义务,违反诊疗规范,其不当理疗行为与张某的神经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诊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康乐诊所存在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结合后续治疗及当地标准进一步核算,暂无法确定最终总额,但支持其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损失共计85,000元。残疾赔偿金部分暂按标准计算为120,000元,由诊所按比例赔付84,000元,其余损失待明确后另行主张或结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康复理疗中针对未成年人患者的特殊注意义务,强调了无影像学检查下实施高风险手法的违规性。对于因果关系明确但部分赔偿金额(如残疾赔偿金)因客观原因暂无法精确确定的情形,司法实践采取了部分支持、其余待定的处理方式,平衡了受害人权益与诉讼效率。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