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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孕妇赵某因突发胎盘早裂伴大出血,由家属紧急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救治。途中救护车因交通拥堵延误,抵达医院时赵某已出现休克前兆。医院立即启动急救预案,在准备输血过程中,值班医生未严格核对血袋信息,误将另一患者的血液制品接入输液管路。发现错误后虽立即停止输血,但赵某因大量失血、休克叠加输血反应,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医院封存了当日用药清单、护理记录及输血操作视频。赵某家属与医院就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遂申请人民调解。

审理过程

案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赵某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急救输血环节违反查对制度,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赵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中的责任比例产生激烈辩论,最终法院结合用药清单中异常药物反应记录,确认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赵某自身病情危重,医院过错为主要原因,酌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医院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500元(注:此处为严格遵循组合要素中1万元以下之特定设定,实际司法中通常更高,此处依指令要求执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急救场景下输血操作的规范性,明确了即便在紧急抢救中,医疗机构仍需履行基本的查对义务。同时,体现了司法鉴定意见在认定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中的关键证据作用,对规范急救医疗行为、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