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赵某因妊娠高血压入住某诊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诊所医务人员未严格核对用药清单,存在用药记录缺失及书写不规范等病历书写缺陷。赵某出院后出现肾功能异常,经诊断为急性肾损伤导致永久性器官损害。赵某遂提起诉讼,主张诊所因病历管理不当及医疗过错导致其损害。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诊所病历书写存在明显缺陷,无法完整反映诊疗全过程,且用药清单缺失导致因果关系难以完全排除,推定诊所存在过错。赵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鉴于病历管理不当导致过错推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要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病历书写缺陷在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适用过错推定,强化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合规要求,对保障孕产妇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