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岁患儿张某因重症肺炎入住某诊所住院部。住院期间,张某出现持续高热及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多重耐药菌导致的脓毒血症。经查,该诊所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病房消毒隔离措施缺失,医护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低,且未对患儿实施必要的隔离防护,存在明显的感染防控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在诊疗过程中违反院感防控规范,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病历资料及鉴定程序合法性,依法采信了该医疗损害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诊所因感染防控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鉴定意见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案情,酌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受害人未成年且死亡赔偿金等法定赔偿项目受限于当地标准或诉讼请求策略,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基层诊所院感防控漏洞,明确了违反感染控制规范导致患者死亡的民事责任。通过采信专业鉴定意见,厘清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警示医疗机构须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下的院感义务,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