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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国际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消费者张某在某国际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手续。因前台系统故障引发短暂拥堵,酒店安保人员赵某在维持秩序时,未遵循规范处置流程,在张某试图通过时突然伸手推搡并用力拉扯张某手臂,导致张某摔倒,头部及右臂撞击大理石地面。现场其他顾客目睹全过程。张某被送医后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及颅脑轻微挫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酒店在安保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规范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且大堂关键区域未设置足够明显的“小心地滑”或“保持秩序”警示标志,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因伤产生医疗费、后续康复费,并因休养导致误工。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并询问了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安保人员赵某存在过度使用武力行为。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六个月。酒店方辩称已尽基本安保职责,但未能提供完整的安保操作规范记录,亦无法证明警示标志已充分覆盖风险区域。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国际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员工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张某对损害发生无过错,酒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张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酌定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安保人员行为的监管责任,警示标志的充分性是判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司法裁判强化经营者安全管理义务,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