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某国际机场举办“智慧出行”群众性推介活动,现场人流密集。受害人赵某(轮椅使用者,肢体残疾)在安检口附近通行时,因现场引导人员疏导不力,误入正在自动闭合的旋转门区域。旋转门感应器故障,未能识别赵某轮椅,导致门体夹伤赵某左腿。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伴神经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赵某主张机场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机场方辩称设施已通过年检,事故主因是赵某未听从指引,且活动组织方存在管理疏漏。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未果,赵某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旋转门进行质量检测,报告显示该门体安全光幕灵敏度低于国家标准,存在缺陷。同时,法院查明活动组织方现场秩序混乱,未设置无障碍专用通道。双方就是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国际机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设施存在质量缺陷,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酌定机场方承担70%的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合计为11万元。最终判决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群众性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设施维护责任。通过司法鉴定设施合格性,强化了经营者对硬件安全的持续合规义务,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