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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晚,72岁的受害人张某与其配偶李某在某市中心大型商场购物。19时许,张某在商场一楼中庭休息区休息时,遭一名情绪失控的陌生男子当街持械暴力袭击。商场保安虽迅速到场,但因现场监控存在盲区且安保人员反应迟缓,未能有效制止侵害,导致张某头部遭受重创。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警方后续抓获凶手,但凶手无力赔偿。张某家属发现商场多处通道堆放杂物,阻碍疏散,且事发区域缺乏必要的隔离设施。家属调取了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时商场人流密集但安保力量薄弱,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其系被他人暴力致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片段及商场日常安保记录,重点审查了商场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及设施安全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直接侵权人为第三人,但某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鉴于直接侵权人已归案,商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商场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损害由第三人造成,若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责任。这警示商场等公共场所需加强安保投入,完善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