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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游乐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区游玩。该游乐区设有一处供儿童攀爬的软体滑梯设施,高度约1.5米。张某在攀爬过程中,因设施连接处螺丝松动导致踏板断裂,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前,张某曾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设施异响,但未获有效处理,商场内部投诉记录显示此前亦有类似报修。张某坠落后感到剧烈疼痛,经送医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休息一周。张某主张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张某与商场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设施老化松动为主要原因。法院结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施安全检查的规定,审查商场的日常维护记录,认定商场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考虑到张某作为成年人在儿童区域游玩存在一定注意义务,但主要责任在于设施缺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商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次要责任。商场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场当场履行支付义务。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消费者存在轻微过错,经营者未尽定期检修和隐患排查义务导致事故,仍需承担补充或主要赔偿责任。有助于督促商场落实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