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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陈某因妊娠高血压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住院待产。入院后,医院未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导致陈某在住院期间感染多重耐药菌。尽管医院初期按常规处理,但陈某病情迅速恶化,出现败血症休克。医院在感染防控上存在明显过错,未及时采取有效隔离与抗菌措施。2022年4月,陈某因感染性休克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司法鉴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感染防控存在重大过错,与陈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陈某家属主张医院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但双方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过错存在争议。一审法院结合护理记录缺失情况,认定医院隐匿、伪造病历资料,适用过错推定。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护理记录与感染发生时间的关联性,确认医院在院感防控上的管理漏洞,维持一审对过错性质的认定,并重新核算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赔偿金额的部分,维持责任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过错,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若医疗机构违反院感防控规定且护理记录不完整,可适用过错推定。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医院需承担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判决结果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警示医疗机构必须强化感染控制管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