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商场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某商场举办“双十一”预热大型促销活动,现场人流密集。受害人赵某(系下肢残疾人士,使用轮椅出行)在商场一楼主通道区域,因地面刚经过清洁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地面湿滑严重。赵某在通行过程中轮椅打滑失控,连人带椅摔倒,头部及躯干遭受猛烈撞击。商场工作人员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但赵某因颅脑损伤及多发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现场勘查,事发区域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地面积水反光及赵某摔倒全过程,且未发现有防滑垫或警示牌。赵某家属主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死亡原因及商场地面防滑性能进行鉴定,确认赵某系因摔倒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且商场地面材质在遇水后摩擦系数低于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法院结合监控视频、现场照片、鉴定意见及双方举证情况,重点审查商场是否履行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场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及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对湿滑地面采取有效警示和防护措施,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赵某为残疾人,商场应负有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最终判决某商场承担100%赔偿责任,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在举办群众性活动时,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湿滑致人死亡案件中,监控视频与设施合格鉴定的结合,强化了管理人举证责任,警示经营者需严格落实防滑措施,否则将面临严苛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