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厅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至某餐厅就餐。该餐厅二楼设有露天观景平台,供顾客休憩。张某在平台边缘玩耍时,因连接处锈蚀断裂的防护护栏突然坍塌,导致其从约3米高处坠落至地面。事故造成张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共计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事发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餐厅未对观景平台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测,且现场未设置任何“禁止攀爬”或“小心坠落”的警示标志。经专业机构鉴定,护栏属于餐厅日常维护不当所致,非不可抗力。张某家属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主张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及护理期进行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为十级。庭审中,餐厅辩称护栏断裂系意外,且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存在自身过错。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设施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认定餐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警示标志缺失且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认知不足,酌情减轻餐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餐厅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二、某餐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0,000元;三、某餐厅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四、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保障义务,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聚集区域,警示标志的充分性与设施检测报告的完整性是认定过错的关键。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同时警示餐饮企业需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防范高处坠落风险。